石人社字〔2015〕53號
石家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石家莊市財政局
關于降低市區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
市區各參保單位:
為認真貫徹落實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、河北省財政廳《關于適當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》(冀人社發〔2015〕50號)文件精神,經市政府同意,自2015年10月1日起,市區按0.4%費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,費率調整為0.25%;按0.8%費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,費率調整為0.5%。生育保險待遇不變。
根據冀人社發〔2015〕50號文件精神,降低生育保險費率后,要建立基金監測和預警機制,加強基金支出管理,當基金累計結余低于3個月支付時,要制定預警方案,經市政府同意后,適時調整費率,確保基金收支平衡,確保參保職工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。
石家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石家莊市財政局
2015年9月22日
